为了更好的履行党派职责,充分发挥自身智力优势,服务我市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把民盟社会服务工作提升到新高度,开创新局面,制定本细则。
一、委员会性质
1、社会服务工作委员会是民盟市委,承担社会服务工作的专门工作委员会。
2、担负着党派社会服务工作理论研究和对全盟社会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双重职能。
二、委员会机构设置
委员会内设社会服务部,作为常设机构。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及秘书长组成。
1、主任由民盟市委主管社会服务工作的副主委担任。
2、副主任由盟员担任(由常委会确定)。
3、秘书长由社会服务部长兼任。
4、委员由盟内热心盟务工作,组织能力强,具有各方面业务技术专长的盟员和各区工委、大学委员会中负责社会服务工作的同志担任。
5、委员会将根据工作的需要及时的进行人员调整。
三、委员会工作职责
1、制定民盟市委社会服务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委员会委员和盟员进行新时期社会服务工作的理论研究。
3、组织盟市委和协调基层各级盟组织,社会服务工作的实施。
4、总结、指导、检查各级盟组织社会服务工作,树立典型,探索工作的新模式,引领工作的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