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盟齐齐哈尔市第十届委员会会议制度
来源:原创  作者:民盟市委  发布时间:  2010-6-30 点击数: 409

     一、全委会:

     1、每年召开一次全委会,召开的时间和议程由盟市委常委会决定。

     2、如因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全委会,列席人员由盟市委常委会确定。

     3、职权:

    (1)听取、审议主委会、常委会工作报告及盟市委全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2)讨论、通过需增补或调整的盟市委委员及以上领导成员名单。

    (3)讨论、决定盟市委的其它重要工作。

    (4)全委会由主委召集并主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开会,有过半数委员同意方可形成决议、决定,并视会议内容形成纪要或文件上报、下发。

     二、常委会:

     1、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是常设机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可临时召开。

     2、职权:

    (1)学习贯彻执行中共中央、省委、市委和民盟中央、省委的决议和会议精神。

    (2)讨论、决定召开全委会;审议提交全委会的工作报告等有关材料;组织、实施全委会的决议和中共市委、盟的上级组织的方针、政策、决议等。

    (3)讨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特邀人员的推荐人选;审议以盟市委名义向中共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讨论向各级政协提出的集体提案。

    (4)讨论、审议机关干部的任免和后备干部队伍的建设。

    (5)审批发展新盟员,指导基层组织的换届工作。

    (6)常委会由主委召集并主持,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协商、民主决策。

     三、主委会:

     1、在常委会闭会期间,主委会是常设机构,施行常委会的职权,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有重要议题时可临时召开工作会议、碰头会议研究决定。

     2、根据会议需要,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职权:

    (1)学习贯彻党和政府及民盟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2)研究决定常委会议须落实的各项任务。

    (3)确定召开常委会议的时间和议程,对需要提交常委会议决定的事项进行讨论。

    (4)讨论盟市委的工作计划及总结等相关重要材料,研究决定盟市委的重要工作。

    (5)提议任免盟市委机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